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奋发图强
卖家在宝贝详情中说明了不接受退换货 买家没有注意 在拍下宝贝后发生因不合适需要退货问题 并且承担来回运费 卖家拒绝接受是否在法律上有理由 买家拍下宝贝就默认接受店家注明的一些条款了吗?有法律效益吗?

其他 2944人浏览 2014-06-20 11:24:43 回答
1条回答
  • 恨自己没钱

   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、二十四条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,承担包修、包换、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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